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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意见的函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:
根据修改后的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二条,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研究提出意见,于3月31日前反馈我司医管处。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可在卫生部网站(www.moh.gov.cn)医疗机构管理目录下载。
联系人:韩星
联系电话:010-68792196
传真:010-68792196
电子信箱:mohyzs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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